导航菜单
首页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部门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部门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因证件号码填写不一致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3)。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可在我市报考。

为确保报考人员属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专业工作人员,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时,本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必须与缴纳社会保险的现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一致(报考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在《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盖章)。现场确认时,将核对报考人员社保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考试评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公告”专栏《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并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绑定微信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14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考考点为青岛市(合格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及报考资格审查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及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青岛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报考人员实行自动确认,已通过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我市将对历史考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经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程序取消报考资格。

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各区市辖区内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市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各区市现场确认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省直、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统一由单位携带报考人员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南区栖霞路1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日期:2023年12月6日-12月15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办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情况须由单位在《申报表》上注明并盖章认可:

(1)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注明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 

(2)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医师,须注明其符合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3)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医师、护师,须注明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4)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须注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

(5)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注明相关情况。

3.报考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4.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注册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

5.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注册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

7.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护理学中级,应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

8.硕士及以下学位或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药(技)师中级的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

9.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非现役医务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0.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须达到20学分”。取得时限截至2023年12月15日。学分审验咨询电话:0532-82969267;

11.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1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省直、市直及各区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报考人员材料,并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所有报考人员的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原件,应按照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备验。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我市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反馈的情况,对报考条件存疑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12月29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予以退回。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日-4月21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七、监督举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邮箱:qdrskszxkw@qd.shandong.cn。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在资格审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我市及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附件2:青岛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现场确认点汇总表.docx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docx

附件4: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相关推荐: